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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祥龙法律服务处

更新时间:2016-05-03 21:18:27 浏览次数:560次
区域: 德州 > 德城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德州火车站北邻
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必须由法院判决或者双方协商处理。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父或母的抚养能力或者抚养条件会发生变化,从而引发关于孩子抚养权的争议。本信息
   德州律师建议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问题:
   父母双方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当准予。
   换句话说,父母双方以为抚养条件变化,或者有识别能力的子女直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可以由父母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解决。
   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起诉。
   离婚后对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是另一个诉讼,是一种独立之诉,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起诉的一方可以是非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或者受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法院受理此类诉讼之后,首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出是否变更的判决。一方要求变更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支持: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有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由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为违法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较长时间出国等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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